
实业公司连续十年获得莱山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5-03-31
清泉实业公司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授予2014年度莱山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这是公司连续十年获得该项荣誉称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14年,公司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初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出各车间、岗位职工的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和岗位。公司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了“安全生产、全员参与”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清泉实业简讯》刊登安全稿件、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横幅、评选安全标兵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公司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公司开展专题培训,与时俱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加强了职业健康管理的资金投入,全面开展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监测,监测结果全部合格;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病年度体检,确保职工健康。公司水泥厂、发电厂根据职业健康建档要求,分别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6大项档案,并通过烟台市莱山区安监局的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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