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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拍摄的故事片《当我们年轻的时候》发行工作顺利签订


发布时间:

2016-01-13

日前,烟台清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拍摄的故事片《当我们年轻的时候》,历经一年的紧张筹备、精心制作,通过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总局审批,将于猴年阴历正月十八正式发行放映。

在过去一年里,清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党总支董事会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公司从电影剧本的挑选、审批、剧组筹备、选址拍摄到后期制作,我们投资的第一部故事片《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数字电影,近日,经山东省新闻广电局电影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层层审批终于通过,已取得《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1月12日,总经济师许竹立率领清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经理朱福信前往北京,与中影集团发行公司洽谈清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摄制的《当我们年轻的时候》电影发行工作。与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赵勇年、北京电影发行分公司总经理王立及本片导演长征,就该电影的发行范围、发行宣传、利益比例、发行时间、进院线放映时间等具体事宜进行多次洽谈协商。

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与中影集团发行公司达成共识,双方签定故事片《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数字电影发行合作协议;影片将同时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部队、农村的院线发行上映。同时,拟定于2016年2月21日(正月十四),邀请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广电局电影处,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文广新局及莱山区委宣传部的相关领导,参加在北京中影集团小礼堂举行的电影故事片《当我们年轻的时候》发行首映式。该影片将于2016年2月25日(正月十八)在中影股份5000家影院同期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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