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泉实业公司被授予2015年度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6-02-27
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经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省文明委对省级文明单位开始进行复查工作。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刘相勤组织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仔细研读复审要求,从公司工作实际入手,对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项目、28条测评内容进行逐条理顺。对公司复审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仔细比对,查漏补缺,力求没有疏漏,全面客观的评价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2015年以来,在市、区文明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公司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发展、服务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文明单位建设摆到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与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不仅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到了每一名职工的心中,更树立了“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作风严谨,创新发展”的良好企业形象。
文明单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贯穿在工作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特别是在目前市场变化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要健康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文明单位的建设更需要认真去做,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提升管理能力,加快业务发展,推进企业稳健前进的重要措施,努力做好、做出成效,高标准、严要求,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使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上一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