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泉实业公司和琢瑜清泉公司同时通过烟台市科技中小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
2017-12-21
12月19日从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获悉,2017年度烟台市第四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琢瑜清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提交申报的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过层层推选,圆满通过专家评审,双双顺利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于2017年12月19日—12月25日进行公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通过创新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基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基础上的新产业。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后形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堪称“老树发新枝”,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可以说,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未来。因此,清泉实业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科技研发方面的实力,足以体现我公司是一家具备科学管理体系、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根据《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由科技行政部门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科技资质、收入规模、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机构的成立、研发资金的比例、科技人员的比例、拥有核心技术或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市场竞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估后给予认定,获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政府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清泉实业公司获得这一认定既是已然,更是必然。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张恒佳,一直以来倡导和重视清泉实业走“科技兴企”发展之路,一再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采取多种措施激活公司科技创新要素,通过吸引凝聚高端创新人才、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开发项目等一系列举措,多途径、多渠道推动“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清泉实业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
此次认定获得圆满通过,标志着清泉实业在科技兴企道路上继2016年获得烟台市智能供热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之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为2018年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琢瑜科技有限公司同时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将在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更多的政府奖励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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