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业公司顺利通过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5-17
在实业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相关分公司和部门的共同努力,经山东省环保厅专家评审验收组对清泉实业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审核验收,实业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现已顺利通过了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取得圆满成功。
2010年4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10]199号)要求,实业公司发电分公司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对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始终把清洁生产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
2010年5月,公司召开了清洁生产审核动员大会,许竹立总经理做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动员报告,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机构的决定》(清实字[2010]32号),成立了以总经理许竹立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此后,公司按照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对照清洁生产审核的七个步骤,有条不紊地在全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0年10月,公司完成了全部清洁生产审核准备工作。
2011年1月,公司对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档案又进行了全面整理,建立清洁生产培训档案、法律法规档案、环保档案、方案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档案5个类别,内有培训记录、环境影响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等41项。以积极完备的态度迎接审核小组的到来。
通过本次审核,专家组认为,清泉实业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尘排放浓度都有较大的下降,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提出了可行的无/低费方案 22个,中/高费方案 6个,现已全部实施。公司为此投资2401.89万元,年获得经济效益 311.51万元,节电 150.70 万kWh ,节水 7.58万吨,节蒸汽2766.26吨;节标煤437.32万吨,减少SO2排放200.04 吨/年。
公司将以这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清洁生产工作,将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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