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泉实业公司荣获省“2011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2-04-14
3月15日,清泉实业有限公司荣获“2011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烟台市多家发电企业中唯一获得该奖项的企业。
1月6日,实业公司在接到 “2011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参评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到紧张的申报工作中。
清泉实业公司自2005年9月8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同时也有效促进了企业经济运行的平稳增长,实现了双赢。自2005年1月正式上网发电以来,已经安全运行2555天;自2004年11月正式供热运行8个采暖季以来,已经安全运行1080天;自2001年10月正式供水10年以来,已经安全运行3740天。
实业公司作为莱山区唯一一家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城市供水于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成立七年以来,始终坚持以奉献社会、回报社会为宗旨,为莱山区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不仅确保了本企业经济运行平稳增长,同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始终走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连续7年被评为莱山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是烟台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2011年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又获得市“安全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此次“2011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面肯定,也是对实业公司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鞭策。我们一定要以此殊荣为契机,以“零伤亡、零伤害、零事故”为工作目标,继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运行和经济运行双赢,为烟台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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