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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5

    一、居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告知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自2012年1月1日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年度缴纳改为按月缴纳,且中断不能补缴,由个人将社保费和档案费管理费预先存入农村信用社个人账户,委托银行按月代扣。办理方式: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到莱山区社保大厅一楼办理。
    缴费人员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存入下一年度全年所需缴纳的社保费和档案管理费(或每月28日前预存下月相关费用)逾期未存入导致无法扣除当月费用而产生费用中断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社保费中断后无法补缴)。
    二、莱山区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程序
    1、申请退休条件
    截止到2012年12月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男性满60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女性满55周岁(1957年12月31日前)。
    2、办理手续
    退休人员持托管手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黄海办事处办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我市各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3、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4、城镇居民住院就以结算经办流程是什么?
   参保患者手持医保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身份核实后,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及有关身份证明,到住院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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